一、危險廢物接收基本要求
我司依據《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》的要求,由銷售部與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簽訂廢物處理服務協議,并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。

二、危險廢物接收范圍
我司目前有能力接收和處理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46類危險廢物中的2類HW08(廢礦物油)、HW11(煤焦油),資質處理能力達到20萬噸/年。

三、危險廢物協議簽訂流程
1、與銷售部聯系;
2、填寫危險廢物調查表;
3、銷售部派專業人員實地取樣、分析、研究處理方案;
4、洽談協議內容;
5、簽定危險廢物處理協議(合同)。
四、危險廢物接收流程
1、廢物按接收要求包裝完好,并加貼耐久性標簽。包裝不得破損或密封不嚴,不相容廢物不得混合包裝。
2、按協議規定的內容(如:廢物名稱、編號)填寫《危險廢物轉移聯單》,一種廢物打印一份聯單。
3、按照既定運輸路線將危險廢物轉移處置。